[采购公告]长春市儿童医院感染病房加固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M-2019-05-12072
招标编号:SYZX2019-173
本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登记表(项目编号JM-2019-05-12072)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受长春市儿童医院的委托,我公司对长春市儿童医院感染病房加固改造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感染病房加固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范围:加固原有墙体,新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更换原有门窗,拆除原有地面面层铲除原有墙面乳胶漆及墙面砖,吊顶更换,屋面拆除原防水层重新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项目地点:长春市北安路以北,新发路以南,长春市儿童医院内。
五、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七、采购预算:386.6608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五年(2014年至2018年)至少有过一项类似项目房屋加固业绩。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岗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供应商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并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九、竞磋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的竞磋保证金。
十、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至长春汽贸商务中心四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含图纸),售后不退。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竞磋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磋时间:2019年6月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0431-8933215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赵云鹏
电 话:0431-81727842、87991406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